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 〔2020〕 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建筑用砂(海砂)氯离子含量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0-10)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建筑用砂
检测项目:氯离子
依据标准: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
JGJ 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建筑用砂氯离子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登录我单位能力验证服务平台http://cem.ctc.ac.cn,点击“能力验证报名入口”或“业务中心-能力验证”进行报名。
五、能力验证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500元。
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登录能力验证服务平台,在我的订单—报价单—缴费通知单下方录入实际汇款信息并核对开票信息。
注意:若个人汇款,请录入汇款信息时,将汇款人姓名填写在汇款单位处。
收款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帐 号:0200006809014437256
六、其他要求
1.按照《通知》要求,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慧超 电话:010-51167483、13381289522
于克孝 电话:010-51167792、1338128989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国检集团大楼5层
邮 编:100024
传 真:010-51167004
工作QQ:2798552317
电子邮箱:ykx@ctc.ac.cn
附件1: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建筑用砂(海砂)氯离子含量的测定”的通知
附件2:能力验证操作指南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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